学考易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49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3年自考违纪处理

 关闭 [复制链接]

759

主题

793

帖子

890

积分

管理员

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

积分
89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于国家级别考试,由于考试难度比较大,毕业证含金量比较高,所以每年往往有考生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相对而言,高教自考对违纪的打击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学考易编辑奉劝大家还是要脚踏实地的认真考好每一科, 作弊违纪是得不偿失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为严肃自学考试纪律,维护考试信誉,确保评卷质量,对评卷工作中违纪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 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
  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
  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学考易 - 学习更轻松,考试更容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本站|网站声明|联系我们|诚聘英才|Archiver|学考易 ( 闽ICP备15014917号-2 )

GMT+8, 2024-11-23 12:52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