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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精神,为了做好2013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时间
2013年
9月14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3年
9月15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份科目条件:
1.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名条件,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2.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作为相应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三、有关注意事项
1.一级建造师报考专业为10个类别,即: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2.2013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十个专业类别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5.报考全科(4个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为滚动考试,周期两年,报考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6.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管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四、考试收费标准
1.报考1科综合知识考试,每人55元;
2.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80元;
3.报考1科综合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135元;
4.报考4科考试,每人245元;
五、报名方式
我省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3年6月7日9:00—6月25日16:00前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进入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exam.gzjs.gov.cn),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查询报名审核结果,报名成功(经主管部门资格预审通过)后,请于2013年6月27日前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和帐号支付进行交费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应考人员只有在报名交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请于2013年9月3日9:00—9月13日16:00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gzjs.gov.cn)下载准考证。参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所填报的信息与真实情况有出入时,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5360013.
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请于2013年8月5日-8月15日(节假日及周五下午除外)持一级建造师报名表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五号窗口开发票。发票按单位统一开一张。
六、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部考试中心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七、考试地点:贵阳市(详见考试准考证)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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