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易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7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复制链接]

759

主题

793

帖子

890

积分

管理员

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Rank: 32

积分
89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4-8 0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报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市);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司法资格考试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学考易 - 学习更轻松,考试更容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本站|网站声明|联系我们|诚聘英才|Archiver|学考易 ( 闽ICP备15014917号-2 )

GMT+8, 2024-11-23 16:31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